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從書桌看世界愛滋(十三) - 被告罹愛滋 法院口罩、酒精「防禦」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標題斗大的寫著被告罹愛滋 法院口罩、酒精「防禦」」(相關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849130.shtml),讓我心中無名的怒火燃燒,心想怎會有如此無知的司法人員,一探究竟之下,才知道是前一陣子鬧得滿城輿論撻伐以毒品引誘性交、企圖散布愛滋病給男同志的馮姓男老師之審判,我個人雖然極為不恥這位感染朋友的行為,但同時卻也為他所遭受到的攻擊與歧視感到一絲絲的不捨,不禁試想今天如果被告換做是我,不知道是否能夠忍受這些加諸在疾病上的不公平對待。

在仔細分析新聞標題之後,其實對於該名下標題的記者頗有讚許,因為在標題中特別將防禦二字以「」框起,就表示該記者內心明白口罩、酒精都是多此一舉的行為,也以此新聞報導來突顯出無知者的錯誤行為,其實是值得鼓勵的一篇報導。

然而,法院人員的這些行為則讓我深深的覺得,台灣的教育宣導真的有待加強,目前不管是CDC或是民間愛滋機構,似乎都著重在學校的愛滋宣導,我個人雖然也非常認同教育要從小紮根,但是由此事件可以看出,職場以及社會大眾的宣導教育仍然是非常缺乏的一塊,有些外商機構(如渣打銀行)非常重視員工的在職教育,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減少感染者在職場受到歧視,但是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也包含部分外商公司)則仍然停留在「Don’t ask, don’t tell(不問、不說)」的程度,甚至是公然拒絕愛滋感染者就業,時在是值得台灣政府以及企業主進一步檢討的區塊。

而在新聞中也提到,該名被告在羈押時,室友得知他是感染愛滋病的男同志,就常用不堪入耳字眼辱罵他,這除了上述教育宣導的不足之外,似乎也突顯了看守所、拘留所等羈押措施的不完善,雖然目前在發監執刑時,大部分的監獄會將感染者與非感染者分開來受刑,但從此可以得知,在羈押期間似乎並沒有比照辦理,雖然可能是立基於公平的考量(但那些高官羈押時似乎都是一人一間),但是我個人認為在有特殊考量的情況下,應該尊重當事人之意願(該被告尚未定罪,仍算是嫌疑人而已),來安排羈押時的房舍。

最後在文中也提到,被告在找律師辯護也遇到困難,沒人願意接他的案子,但因全案是強制辯護案件,法院最後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他辯護,就像八里雙屍命案中,謝嫌原本也找不到辯護律師,我不清楚這些律師是因為此案難做成功或減刑辯護,還是因為當事人為愛滋感染者而拒絕接案,但是無論原因為何,都多少透露部分台灣司法人員的無知、無良以及無能,希望未來能夠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夠有所改善,讓司法能夠達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2 則留言:

  1. 大眾媒體最忌以訛傳訛

    先前,《自由時報》刊出一則讀者投書──
    標題:〈學生尿液篩檢 人本不應反對〉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news.php?no=671322&class=paper&category=opinion

    (作者自稱是長期協助少年犯的心輔老師),就在文中寫道:「當初台北市有一愛滋師,在校方要求下做篩檢時,即以違反人權當護身符,導致後來將近一百二十人幾乎都受到感染。」 不知道這位心輔老師是從哪得知「導致後來將近一百二十人幾乎都受到感染」,更讓人心慌的是,是甚麼樣的心輔專業讓這位心輔老師對於HIV/AIDS傳染途徑如此無知?

    報紙也很糟糕,讀者投書當然是民主社會廣納多元意見的一種正當管道,可是報紙也應該善盡把關審稿的功能,而不應該廢池基本的把關功能,刊載如此明顯傳播錯誤資訊的投稿,這不正是所謂的以訛傳訛、愚民反教育嗎?

    學生尿液篩檢 人本不應反對
    2013-04-17

    ◎ 邱淑雅

    孩子一旦吸毒成癮之後便很難戒掉,如果能及早找出這些不慎吸毒的孩子,予以勸導及協助,以免將來為毒犯所控制或利用,對遏止校園毒品的惡化及蔓延是有其正面的意義。現有企業家願意贊助經費,協助新竹市政府為中學生做尿液篩檢,如果能保護更多的孩子免於受毒品的危害,為何人本教育基金會要堅決反對?

    當初台北市有一愛滋師,在校方要求下做篩檢時,即以違反人權當護身符,導致後來將近一百二十人幾乎都受到感染。人本教育基金會是否有考慮到維護孩子身心健康的真正利益?

    我也是孩子的家長,我希望孩子能生長在一個無毒的校園環境,希望人本教育基金會能聽到我們另一群愛孩子的家長心聲,即使這些孩子將來被驗出有毒品反應,也將有另一群輔導老師協助他們,他們並不會被通報至警局,但他們可能將及時被救贖,不致因毒品而毀了青春年少瑰麗的生命。(作者為長期協助少年犯的心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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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前一陣子接受一個少服中心的邀請去做分享
      那裏的青少年(幾乎都曾經有吸毒歷史)告訴我
      學校在發現他們吸毒時,立刻就會予以開除學籍或是留校察看
      其中一個僅剩2個月就畢業了,卻因此而變成肄業
      所以我想學校的處理方式仍有待加強吧
      如果真的能不予以通報並且以愛與接納加以輔導
      那我相信將會事半功倍

      媒體以訛傳訛之事也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為了搶頭條或是獨家
      常會將未經證實的內容刊登發行
      造成許多或大或小不良的後續效應
      實該多加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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