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罪愛


前一陣子的新聞中,出現了一則愛滋感染者被判刑的案例,「染愛滋男同志隱瞞病情 與男友口交判刑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97880.shtml )」,看了之後讓我頗為無言。
 
當然,定期愛滋回診和告知在這裡是關鍵,但如果我們不明白,為什麼一個感染者會有困難透露他的感染身份,我們就更無法了解為什麼令人震驚的感染疫情正在影響著台灣甚至是世界的年輕族群
 
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愛滋感染者被標記為殺人犯的環境,但是卻不去進一步了解為什麼他們在告知自己的身分上面臨著許多困難與無形的阻礙。如果我們要真正理解愛滋身份告知的複雜性以及障礙那麼即使在我們覺得在道義上和道德上令人憎惡​​情況下,我們仍必須有毅力、有恆心地做到這一點
 
再討論新聞媒體的部分,因為故意傷害其他人顯然是一種犯罪行為,所以太多的人將愛滋感染者的任何性行為都視為是惡意致命而大多數媒體批漏相關的新聞時,也都不會超出這副有色且歧視的鏡框,但是如果我們希望能夠改正這樣的偏頗報導,還有許多的努力必須要去實現,同時也須要加強媒體的自律,以更公正且持平的角度,來看待相關的類似新聞事件。
 
而這個新聞事件也讓我想針對愛滋的罪名化,抒發自己的想法。
 
在許多愛滋相關的法律判決中,愛滋感染者都因為其行為而被定罪,但同時,那些不願面對或是不願篩檢的人卻可因此而保護自己,在在地顯示了現行法律上的漏洞以及不切實際,這樣的法律,讓許多人因為害怕被定罪和污名化,進而傾向不去知道他們愛滋感染與否的事實;此外,該法條僅針對愛滋,而其它如C型肝炎病毒以及HPV病毒等致死率更高的傳染性疾病,則沒有類似的規範,如果所有傳染性疾病都比照被定罪,世界上應該沒有足夠的牢房來監禁所有散播有害病菌的人,當然也不應該有,而這也更顯示了法律對於愛滋的歧視以及恐愛(恐同)成份。
 
許多愛滋感染者已經因為做愛這個天經地義的行為而終身服刑愛滋感染者現在都躲藏了起來,躲在非常擁擠的愛滋衣櫃中,一個很多人選擇生活的衣櫃中,造成的結果是惡性循環,因為愛滋病相關的污名,增加了新感染者的恐懼以及羞恥感同時掩飾了愛滋的破壞力,導致了更多病毒的傳播。
 
民眾曾經因為同情心而去接觸那些愛滋感染者的過往,現在已經換成了憤怒的指責和罪名化的心態,這遠比對於轟趴或是吸毒的指責更令我感到灰心。